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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财政支持范围和分配方式

发布时间:2022/8/15    来源:绿水青山-节能降碳

日前,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江西省碳达峰碳中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双碳资金支持范围和分配方式!测算因素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目标完成比例、新能源发电量占本区域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地方 财政困难程度和绩效评价,权重分别为 40%、30%、15%、15%。 


支持范围:


(一)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支持开展城市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创建特色鲜明、差异化发展的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城市;创建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依托本地优势产业开展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


(二)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支持绿色低碳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和 监管体系,加强碳排放监测和计量体系建设。


(三)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评价激励。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评价考核工作部署要求,从2023 年开始,依据上年度评价结果,对在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的地区予以激励。 


(四)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碳达峰碳中和有关重要事项。


分配方式: 采取因素+项目法等方式分配


(一)对于引导促进各地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事项,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由各地按要求统筹确定具体支持事项或项目。测算因素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目标完成比例、新能源发电量占本区域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地方 财政困难程度和绩效评价,权重分别为 40%、30%、15%、15%。 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可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确定和调整上 述分配因素和权重,单个因素权重的调整幅度不超过20%,绩效 评价因素权重不低于10%。


(二)对于需要组织各地落实到具体项目的政策性支持事项以及重大战略性项目,主要采取项目法分配。除报经省委、 省政府同意的“一事一议”事项外,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 政厅按程序确定支持事项。“双碳”资金支持的有关试点示范事 项,通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拟支持区域或项目。涉 及政府投资项目的,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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